《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培训复习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也就是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活动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4、什么是突发事件?
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5、自然灾害分几级?
答: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公共事件分几级?
答: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有谁确定?
答: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8、我国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9、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0、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包括那些?
答: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结束三个阶段评估,即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影响评估、突发事件管理评估。
11、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应建立哪两项基础工作?
答:一是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二是增强公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分工负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13、突发事件应对领导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统一指挥机制,实行首长负责制,是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制的工作要求。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政府突发事件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重点是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工作。
14、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国务院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如国家设立的国家抗旱防汛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重大工业事故国家救灾总指挥部等。
地方性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式上属于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临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办公室设在哪里?
答: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都设立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
16、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是公开还是保密?
答: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17、应对突发事件的两个原则是什么?
答:(一)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公开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二)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18、 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可以征用私有财产吗?
答: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19、被征用的私有财产是无偿并且无需返还吗?
答: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有哪些部分组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21、突发事件的应对可以开展国际合作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22、县级以上政府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吗?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2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在体系中的职能清晰明确,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4、国家应急预案分哪两个层次?
答:一是中央一级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一级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25、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是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六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6、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27、城乡规划应当怎样附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答: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28、什么是危险源?
答: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9、什么是危险物品?
答: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0、什么是危险区域?
答:是指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位于此环境内的人员造成健康或安全威胁的区域。
31、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监控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与利于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物品、危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防范,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可以将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其次,有利于应急处置的快速反映。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如果能做到快速反映,就可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与事件的规模,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如果能在早期采取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无疑就争取到了处置的主动权,就有可能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和较低的程度上。第三,有利于采取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每一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措施是不同的,在事故与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应采取的手段措施也是不同的。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判断风险存在的几率大小,并分析属于哪一类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32、调处处理矛盾纠风要坚持哪两个原则?
答:第一,依法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3、各单位应怎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力量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
34、高危行业企业如何预防突发事件?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35、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应怎样预防突发事件?
答: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6、什么是应急管理培训?
答:就是对应急管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7、应急救援队伍分哪两个部分?
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8、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什么?
答:是指专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队伍,主要有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海上搜救、铁路事故救援、矿山救护、核应急、医疗救护、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
39、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什么?
答: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非为突发事件应对而设,也没有从事危机救援和危机控制的职责,但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需要他们来承担一些应急救援和应急控制的任务。
40、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6.提高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的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41、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吗?
答:抢险救灾工作本身具有风险,为了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设置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42、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吗?
答:抢险救灾工作本身具有风险,为了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设置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有必要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吗?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增强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必须进行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4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有必要开展应急训练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主要有以下类型:一般训练与特殊训练、基础训练与应用训练。
45、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当重点放在什么上?
答: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应当重点放在对群众危机防范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的培养上。
46、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要注意什么?
答:学校应急知识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学生年龄的不同,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置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
4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所需经费?
答: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经费保障是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商业及政策保险赔付资金。目前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少量来自社会捐助和商业及政策保险赔付资金。面对突发事件,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公共财政在保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资金需求上是责无旁贷的。
48、建立物资储备的目的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目的在于使我们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在充分物资保障条件下,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物资保障,就不可能具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更不可能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49、国家建立应急通讯保障有什么作用?
答:信息在当代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及时收集、传递和共享信息,有利于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交换,有利于政府及时做出决策,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因此,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信息畅通,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国家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讯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50、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吗?
答:突发事件的应对,不能只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广泛的公众支持和捐赠对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没有强大的社会支持是很难有效应对的。我国来自民间的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1、保险业与突发事件有关吗?
答:保险业是与突发事件关系密切的产业。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种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因此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达的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可以使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更加充足,因此加快发展保险业,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在突发事件的威胁逐渐增加的当前,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事后恢复和重建,不但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社会的捐赠救助,还要依靠保险这个手段。
52、培养危机管理专门人才有必要吗?
答:危机管理是指通过对危机的检验、防范、决策和对危机的处置应对,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的管理过程。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危机管理专业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危机管理专门人才,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和训练,为危机管理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53、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答: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发事件来势凶猛,常使情势处于千钧一发的紧要关头,及时掌控与了解事件的真实信息,是准确、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快速进行处置和救援的基本前提。
54、统一的信息系统是什么系统?
答:统一的信息系统是一个多层次的、立体的信息系统,包含的主体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
55、政府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答:主要通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自身的监测网点、仪器、手段等获取信息。
56、信息报告员分哪两类?
答:信息报告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信息报告员制度主要在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建立,在其他领域,可建立兼职信息报告员。
57、信息报送有谁进行?
答: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58、对信息报送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报送信息必须及时,不得迟报。二是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5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的职责是什么?
答:在分析的过程中,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自身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专业性意见,供政府决策时考虑。通过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另外,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其影响范围往往超出某一级别政府的管辖范围,因此必须立即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提早加强检测,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6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原则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61、国家为什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检测制度?
答:监测是预警和应急的基础。为了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现象进行检测。
62、预警分几个级别?
答: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63、预警级别分别用什么颜色表示?
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64、发布预警根据什么进行?
答:发布警报须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6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时,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吗?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时,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这一是因为有些突发事件并非某一级的地方政府能够单独应对的,需要上级政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二是因为统一的信息系统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必须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使上级人民政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以便在其职责范围内统筹计划,必要时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必要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越级上报有关预警信息。
66、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驻军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吗?
答: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67、在发生三级、四级 警报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8、在发生一级、二级报警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69、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70、社会安全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二)拟采取的处置方案,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决断;
(三)已经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的情况;
(四)现有拟使用的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种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准备情况;
(五)请求上级批准的重大事项。
71、预警级别可以调整吗?
答: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72、立法对应急处置措施做出规定有必要吗?
答: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正常的社会功能受到破坏,人们的心理也受到损伤。在这种情况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必要实行应急处置措施,以使各种抢险救援工作得以有力的组织并有序的开展。
73、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总体要求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应急处置的需要。
74、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答:应急处置措施是一种暂时的强制性行政应急措施。
75、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
76、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7、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以及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78、对公民救助性措施是哪些?
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主要是对公民人身的救助。在危机已经来临可能危及公民生命、健康时,对出于洪区、疫区、火灾区、放射区、地震区等灾区的公民,行政机关通过营救、疏散、撤离等方式,将在危险区域内受到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协安置,解决受到威胁人员急需的衣、食、住等问题。
79、控制性措施是什么?
答:主要是针对场所的强制。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
80、保障性措施是什么?
答: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不仅对减少灾害损失很重要,而且对生活恢复、生产恢复以及整个社会恢复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均属于生命线工程,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网络的形式发挥其社会功能,某一系统功能失效都可能迅速扩大灾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尽快恢复并控制其次生灾害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81、保护性措施是什么?
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传染病发生后,为防止疫情的传播,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等。如2003年“非典”期间,为防止疫情扩散,国务院果断地取消了“五一”长假,全国性比赛暂停,一些地方的学校停课,有的地方关闭了娱乐场所。这些措施对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是完全必要的。
82、什么事次生灾害?
答:“次生事件”,是指在突发事件的灾害链中由原生事件诱导的、第二次生成的、间接造成的事件。
83、什么是衍生灾害?
答:“衍生事件”,是指由原生事件派生出来的、第三次生成的、因繁衍变化而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8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是什么?
答: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85、严重影响国民经济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是什么?
答: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86、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政府提出的三项要求是什么?
答: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一)人民政府负有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和监督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公众的知识产权,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让人民群众远离谣言,克服恐慌,减少不安定因素,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激发战胜危机的信心。
(二)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必须做到统一、准确、及时。
“统一”,就是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按程序报批,统一口径,无权发布的部门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以避免说法不一,造成信息混乱。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部门,应及时把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有关问答口径向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其他部门通报。
“准确”,就是发布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发布信息之前,必须认真细致的核对事实。为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一些尚未弄清楚全部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先公布简短消息,再作后续发布。不得把有分歧的,或未经证实的见解散布或传播出去。
“及时”,就是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要及时的把准确的、最新的信息传递给新闻媒体,这样才能有效的引导舆论,最大程度的避免歪曲性报道,减少社会公众的各种猜测,并避免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的传播。
(三)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其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形式;其次政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推动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87、编造虚假信息有什么危害?
答:虚假信息,是编造者利用人们急于想了解某事或对某事的好奇心理,在一定的危机事件背景之下,捏造出不符合实际,或纯属无中生有的事件,编造的目的在于传播并引起一定的社会效应。
虚假信息的危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比较严重的。首先,虚假信息可能会引发局部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次,使人们对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甚至对政府的诚信产生怀疑。在传播媒介日益发达的时代,虚假信息一旦传播,则其传播的途径、速度、影响范围就会很多、很快、很广。所以,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禁止。
88、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什么义务?
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的作用,可以更好的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在面对危机的情况下,有效的进行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89、单位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什么义务?
答: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90、公民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什么义务?
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9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在恢复与重建工作中有什么职责?
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92、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的人民政府在恢复与重建工作中有什么职责?
答: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93、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的人民政府在恢复重建工作中是否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的支持?
答: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94、国务院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是否制定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95、善后工作计划包括什么?
答:善后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面:
第一,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用各种方式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群众提供救助,以减少突发事件受害者的损失,减轻突发事件受害者的痛苦;
第二,对于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如果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抚慰是对经历突发事件的受害者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使受到灾害的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增强重建生活的信息;
第四,抚恤是指国家或者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者残废人员,或者因公牺牲或者病故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予物质帮助;
第五,修建居民住房和最基本的配套设施,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群众进行安置,同时,安置计划中应当考虑为这些群众开辟生活来源和就业渠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的人民政府按照这些针对性的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有利于尽快恢复重建,也有利于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矛盾和纠纷。
96、事故调查报告包括那些内容?
答: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
9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98、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可以是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99、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八种情形?
答:(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00、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违法情形是什么?
答: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101、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一)责令停业停产;(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三)罚款;(四)治安管理处罚。
10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03、发生突发事件时,单位或个人不服从,不配合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措施,承担什么责任?
答: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04、单位或个人违法,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05、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构成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6、由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根据宪法和戒严法的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涉及三个主体,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家主席。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由国务院决定并宣布。
107、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是什么?
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108、紧急状态期间的非常措施包括哪些?
答:紧急状态期间的非常措施,包括戒严法规定的戒严期间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戒严以外其他紧急状态情况下可以采取的非常措施。
109、戒严期间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戒严法的规定,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禁止或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街头讲演以及其它聚众活动;
(二)禁止罢工、罢市、罢课;
(三)实行新闻管制;
(四)实行通讯、邮政、电信管制;
(五)实行出入境管制;
(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七)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出入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八)实行宵禁,宵禁期间,在实行宵禁地区的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通行,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和戒严实施机关制法的特别通行证;
(九)对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十)根据执行戒严任务的需要,戒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的现场指挥员可以直接决定临时征用;
(十一)对戒严地区的首脑机关,军事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和国宾下榻处、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重要设施、与国际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公共企业和公共设施、机场、火车站和港口、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单位场所,采取措施,加强警卫;
(十二)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110、戒严以外其它紧急状态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戒严以外其他紧急状态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