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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控辍保学固“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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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经工办 【发布时间】:2008-4-11 【点击】: |
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实行秋季招生入学,按照所划分的学区范围,在招生前做好儿童少年年龄摸底调查,对年满7周岁的儿童和年满13周岁的少年进行造册登记,并填写入学通知书,在每年8月15日前发到儿童手中。对于非户籍地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对于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按照流失学生呈报程序及时呈报,保证不遗漏一人。 二是规范辍学学生呈报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在校学生辍学,对拒绝送子女入学或辍学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和监护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同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记录》、《辍学返校动态记录》。通过宣传教育、反复动员,对于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拒不送子女返校的行为,由县人民政府对其监护人提出上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其送子女上学。 三是建立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温泉县迎国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照《温泉县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考核。同时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一条线是县人民政府——乡镇场(管委)——村长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一条线是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心小学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并针对不同职责和分工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层层落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学得好、留得住。 四是建立定期宣传制度。把每年的3月和8月定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利用广播、标语、宣传单、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学生放弃辍学的错误想法。每年8月15日前,向起始年级的学生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向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教育家长增强送子女上学的责任感,强化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五是规范毕业证书发放制度和落实特困补助制度。对在校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同时,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实行“扶贫帮困”工程,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禁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保证学生不因费用太多而辍学。 六是实行学期注册制。每年2月、8月确定为在校学生注册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统计核查时间。全县中小学学生的文化户口册建档,入学、转学、休学、留级、毕业、辍学、去向(含死亡)等各种情况由各中小学负责及时统计,及时上报。抓实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统计,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及时入学。 七是将控辍保学和年度考核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相结合。通过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防止厌学学生辍学。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严格按照《温泉县教育系统年终考核方案》《温泉县教育系统职称晋升方案》中相关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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