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16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