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一是以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为导向,及时滚动修订自治州项目库,落实前期工作计划,确保前期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增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建成一批,在建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踪论证一批” 的项目跟进接替、滚动持续发展的格局。二是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和特点,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将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逐个列出前期工作计划或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协助单位积极配合。三是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对重大前期项目和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前期经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尽早批准立项。四是积极落实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突出抓好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五是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督促检查力度,继续坚持并完善重点项目每周例会协调制度,把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资金的落实作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各位代表,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在自治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自治州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