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致辞 走进博州 服务公众 服务企业 旅游 投资 服务三农 博州年鉴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 >> 政策环境 >> 正文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的通知

语音播报:

【来源】:博州招商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3-17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有关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同一城市经营地址变更、董事会人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期限变更)由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批复和批准证书复印件报商务部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属于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投资性公司、涉及专项规定、特定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商务部将建立抽查制度,每月将抽查企业名单通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依据上述第一、二条审批的被抽查企业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快递方式报送商务部(外资司)

  商务部报送材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政府大厅外资司窗口
         邮  编:100731
         联人:曾明
         电  话:65197875 65197852

  四、如抽查中发现同一商务主管部门两次出现违规审批,商务部将在商务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收回委托。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共1页  当前是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下一篇: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相关标签(Tags):博州招商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人民政府主办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新ICP备05001805号 )
中国新疆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  联系电话:0909-2318280  技术保障:0909-2318444  邮政编码:833400 博州网络违法犯罪举报邮箱 bzwj09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