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自治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纪发〔2009〕30号)精神,自治州“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与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举报电话:12388 自治州“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