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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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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9-6-17 【点击】:

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现将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完全支付购房款的职工和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博州分行、中国银行博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开展自治州统建房住房贷款发放工作。
  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0.7倍计算(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贷款基准利率降低30%的优惠)。
  三、即日起,借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汇总个人贷款资料后统一提交中国工商银行博州分行、中国银行博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办理职工申购统建房商业贷款。同时,从6月20日开始,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资料统一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职工申购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相关商业银行将提供上门服务,为各单位职工集中办理购房商业贷款,届时,由各单位自行与相关商业银行联系集中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时间。

                                      附件:《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


                                                自治州州直机关统一集中建设职工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

 

近年来,自治州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住房公积金政策很好的发挥了互助作用,解决了广大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州的经济发展。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幅有限,而贷款额度逐年增大,贷款发放规模受到限制,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目前,自治州统建房项目开工在即,购买统建房的职工大多数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为全力支持自治州统建房项目的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用,尽最大努力让广大购房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优势,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主要指标运行情况

截止20094月底,全州共有2.96万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54254.6万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8525.77万元,占缴存总额的34.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5728.83万元累计向全州7592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347.65万元,贷款余额24833.43万元(其中:中心本部17288.9万元,精河县2664.85万元,温泉县4879.68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为69.51%全州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10886.84万元, 其中中心本部8253.8万元(含定期存款7200万元)、精河县管理部1999.7万元(含定期存款900万元)、温泉县管理部633.34万元。

二、预计到200912月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投入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为9200万元左右(其中:7200万元为定期存款、2000万元为20095–12月预计净归集额)。

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数及建议贷款额度

申报自治州滨河1号、锦绣1号、2号小区统建房的职工家庭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共计1586户,100㎡、120㎡、150㎡、170㎡户型每户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万、7万、8万、10万元,其中:

100㎡共1041*6=6246万元

120㎡共465*7万元=3255万元

150㎡共70*8=560万元

170㎡共10*10=100万元

预计放贷总额:10161万元。

博乐市南城区200户,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元,预计放贷总额1200万元左右,放贷时间为20096–7月。

预计自治州统建房购房职工中符合贷款条件的总户数为1786户,总放贷资金11361万元。

四、贷款操作办法和程序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同自治州统建办和博乐市统建办签订《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合同书》。

在州、市统建办落实房号分配的基础上,及时办理备案抵押登记手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备案抵押登记手续作为依据,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由各单位按月缴存,目前的资金情况只能按实际工程进度发放贷款:

20097月底前投入4000万左右(其中南城区1200万元);

20098–9月投入2500万左右;

200910–12月投入2700万左右;

20106月底前投入2000万左右。

精河县、温泉县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如有余额再行调剂使用。

建议各家商业银行及时开展自治州统建房住房贷款发放工作,以补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

鼓励有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余额。

为使购房职工最大程度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建议州统建办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的二次交款时间推迟到720号以后。

 

附件: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的有关规定,自治州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程序如下:

一、贷款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州、市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房面积不同分别为6万、7万、8万、10万,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后确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需提交的资料

㈠ 申请州、市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2份(A4纸复印)

贷款申请;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内容:月工资、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余额);

夫妻双方的工资卡复印件及近期银行3个月的流水明细单;

购房合同或协议;

首付款收据;

夫妻双方1寸近照各一张。

保证人需要提供资料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证明(内容:月工资、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余额);

工资卡复印件;

1寸近照一张。

四、借款的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偿还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五、统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620开始,借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汇总个人贷款资料后统一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员根据分房售房组确定的楼盘及房号结合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统建办负责到房产部门协调办理房产抵押备案登记手续后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或授权人审批;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

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进转账手续;

还款完毕持还款凭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解押。

 

统建房贷款业务咨询电话:2317566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6888010(仅限电信电话拨打)

                        2319000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bo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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