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自治州召开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全州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印发了《自治州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方案》,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一是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参加对象。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新社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并邀请新社会组织中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和部分会员参加有关活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派驻党建指导员或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没有党员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已参加了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要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名义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规章制度,增强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积极发挥作用,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截止2009年8月,在全州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新社会组织200个,分别为社会团体14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3个;其中全州性社会团体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个。
自治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民政局领导,州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或党建指导员,各县(市、口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县市民政局、阿拉山口口岸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州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