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开展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按照《自治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活动方案》(博州党办发〔2010〕11号)、《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博州党办发〔2010〕13号)要求,州政办决定在机关深入开展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博州”为主题的系列宣教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利用每周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领导重要讲话等,对干部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教育。
二、举办学习宣传《条例》专题讲座,法制办刘芬桃主讲。
三、出1期《条例》宣传板报,参加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博州”为主题的板报展评活动。
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实践活动,到城乡共建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维稳宣教。
五、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博州”为主题的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文体活动。
六、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州千人宣讲、“抓机遇、谈发展、话前景”有奖征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征集活动。
七、组织1次《条例》相关内容测试。
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九、制作宣传标语: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机关。
十、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发送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标语口号:“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争做民族团结的楷模”。
十一、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州民宗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州政府办公室机关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州政办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对干部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两个共同”教育。

5月5日,州政办举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专题讲座。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芬桃同志深入浅出地对该《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等作了详细、生动的讲解。》》》详细

参加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博州”为主题的板报展评活动。》》》详细
州政府办公室开展了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博州”为主题的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主题文化活动。

科室各族干部职工合唱民族团结歌曲。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开展了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博州”为主题的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主题文化活动。活动为办公室各民族干部职工搭建了一个相互沟通、增进友谊的平台。达到了加强团结、促进和谐的目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