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确立的一项国防基本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国防动员法,尽快建立起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并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这两个机构可以先行采取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则具体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古代虽没有专门的动员法,但一些法律对士卒征募、粮草准备、马匹征调等已有规定。国防动员法最早见于1793年8月23日法国国民公会颁布的《全国总动员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国家均已非常重视制定战争动员法。从1914年8月开始,德国议会陆续通过《授权法》等多项动员法律和法规;英国议会于1914年11月27日颁布《国防法案》,并以此为依据,陆续颁布了《军需部设置法案》等多项动员法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鉴于以往战争动员经验教训和未来战争的需要,修改或制定动员法的国家更为普遍。法国从1921年开始起草《总动员法》到1938年正式公布,先后作过5次重大修改。美国1916年制定《国防法案》;1920年国会通过修正案,授权政府设置动员机构及编制动员计划的权限;1935年2月,国会又通过《克拉克法案》,对战时资本发行、战时资源管理、战时贸易、海战保险等作出规定,在经济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动员法规。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一些国家的动员法已较健全。战后,不少国家又根据国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动员法不断进行了修订。中国在抗日战争中,国民党政府曾颁布过《国家总动员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过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动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1950年开始,制定过一些含有工业、交通、物资等动员内容的条例、规定、办法;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也开始制定国防动员法。
政策解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表决通过国防动员法、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5号、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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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出台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依法加强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点击了解更多
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
国防动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确立的一项国防基本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点击了解更多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九章 国防勤务
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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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基本类型
由于社会制度、政治形势和立法传统的不同,国防动员法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名称、形式也不尽一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国家制定有动员法,作为制定有关动员法规的依据。法国《总动员法》,包括了从平时体制转入战时体制的一切措施,依据此法,自20世纪50年代起,先后制定了人力动员、物力动员、卫生动员、国防通信、军事交通、动员机构等几十种动员法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内容繁多,体系完整,包括了国家物质和精神力量动员的各个方面,日本政府依据此法律制定的各种动员法规有200多项。②国家没有专项动员法的法律和法规,动员法的内容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如美国动员法的内容,散见于《战争授权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国防生产法》等法律之中;据美刊统计,有关动员法律条文总计不低于400条。英国在军队有陆军、海军、空军后备队动员法规;经济动员的具体规定,多包含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之中,如在《民航法》、《民航公司法》、《运输法》中均有特别条款规定,“在国家需要时”,政府可以征用和租用民航飞机或商船,以便战时顺利实施动员。③根据《授权法》,政府视需要颁布战时动员法规。1933年3月23日,德国议会通过的《授权法》规定:政府有权起草法律,公布法律,并使之立即生效;政府不必取得立法机关同意,可自由订立对外条款,并发布施行命令;政府颁布的法律可以抵触宪法。希特勒政府就是依据此项法西斯独裁法律,颁发了一系列动员法令,走上了疯狂扩军备战、发动世界大战的道路。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战争动员准备和战争期间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的法律规范。亦称战争动员法。国家军事法的组成部分,包括国防(战争)动员方面的法律、法规等。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施行.
《国防动员法》媒体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国防动员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点击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