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治区实行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年一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自治区综改办逐年加大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1年自治区下达博州的国有农牧场转移支付资金1290万元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博乐市309万元,精河县462万元,温泉县519万元。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有效的解决了国有农牧场优抚、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社会服务方面存在的资金不足的困难。各国有农牧场开源节流求发展,利用这些补助资金改变了国有农牧场职工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