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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40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商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⒍负责申报自治州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许可证;负责自治州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⒎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⒏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州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⒐负责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自治州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⒑指导和管理自治州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⒒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商务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商务局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2017年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和参公在职人数16人,事业在职人数7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援博干部1人,退休人员12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商务局收入预算为3407112.0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商务局支出预算3407112.07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3407112.07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预算3407112.0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45507.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13.5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569.5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75821.80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6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持平。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上一条:博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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