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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07)16号)文件要求,获得资助奖励大学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奖励资助4000元,有自治州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财政3:1比例共同承担(州本级财政承担3000元/人,县市承担1000元/人)。现州、县(市)教育部门已按照程序审查确定自治州2020年度获得资助奖励优秀贫困大学新生51人,其中:博乐市21人,阿拉山口市1人,精河县21人,温泉县8人。州本级财政承担经费合计15.3万元。
审核人: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