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扶〔2017〕47号)及《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新财扶〔2018〕16号)文件,2018年度博州财政局及时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6425.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75.5万元(博乐市1736.3万元、精河县353.5万元、阿拉山口市505万元,温泉县1680.7万元),扶贫发展资金1953万元(博乐市717万元、精河县243万元、温泉县993万元),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资金197万元(精河县91万元、温泉县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