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扶〔2019〕51号
关于修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财政经费事项第十二次专题会议决定,为规范脱贫攻坚兜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将脱贫攻坚兜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范围,支出功能科目列政府收支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包含:自治区预算安排的兜底脱贫补助资金和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根据自治
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9〕42号),现将修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修订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脱贫攻坚兜底”。
二、《办法》第五条增加内容为:“为有效解决丧失劳动力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脱贫问题,从2017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连续安排10年,形成200亿元脱贫攻坚兜底专项资金,到2020年自治区整体脱贫后,在执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特殊困难群体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脱贫攻坚兜底专项资金予以补足。同时,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贫困人口患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在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三、《办法》第十一条修订为:“不适合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自治州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资金分配。脱贫攻坚兜底专项资金由自治州财政部门按照兜底脱贫补助政策和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管理使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贫
财 政 局 开 发 办 公 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