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新财扶〔2020〕15号)文件,博州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博州财扶〔2020〕6号),2020年5月23日及时下达各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18万元(博乐市356万元、精河县481万元、温泉县4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脱贫攻坚奖励资金)462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励资金)856万元,用于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审核人:刘慧
(博州财政局扶贫办 刘慧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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