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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扶〔2020〕42号)文件,博州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博州财扶〔2020〕19号),2020年12月28日提前告知各县市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万元(博乐市42万元、精河县25万元、温泉县50万元),用于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审核人: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