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1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2  文  号  博州政办发〔2023〕3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自治州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提升“四上”企业对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做大区域经济规模、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完善企业现代化治理体系,聚焦自治州九大产业发展,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切实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㈡培育原则。以“培育增量企业、壮大存量企业、招引外来企业”为路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培育”的要求,坚持“强化政策支持、增强培育实效,突出结构调整、注重转型升级,精准培育帮扶、建立培育梯队,科学真实准确、注重培育质量”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上”企业“上档进位”和“增量提质”。

㈢培育目标。2023—2025年每年新增培育不少于25家(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0家、其他类新增不少于15家。其中博乐市每年新增不少于10家、阿拉山口市每年新增不少于5家、精河县每年新增不少于6家、温泉县每年新增不少于4家)。

二、工作标准

㈠“四上”企业标准。

确定“四上”企业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㈡临规企业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

4.

⑴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

⑵年营业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

⑶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

三、培育措施

牢固树立“四上”企业培育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取向,科学谋划“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培育水平。

㈠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由自治州统计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具体负责,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发展动态,及时完善全州“四上”企业基础信息,摸清可培育的潜力企业名单,建立“四上”企业和可培育潜力企业台账。

㈡分类培育提升质量。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

1.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要联合确定“四上”企业培育名册,精准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制定“四上”企业年度培育、持续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培育的重点对象,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所在县市实施培育,特别是要帮助培育对象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做优现代企业治理体系,提高培育对象发展质量。

2.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对现有“四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分析临退库企业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研判运行走势、评估退库风险、实施退规预警。要梳理近三年已退库企业名单,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的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对有望重返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整治整合、抱团融合、主动服务,积极帮扶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挖潜蓄力、赋能增效,助推其再次升规,努力稳定“四上”企业存量。

3.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四上”企业运行监测,定期开展前瞻性预判和综合性分析,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要对分管领域“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逐月滚动、动态调整。要找准下滑行业、退库企业深层次原因,“解剖麻雀”、深度分析,聚焦企业需求,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精准监测、精准调度、精准服务,及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确保达产增效、壮大提升。

㈢ 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立足博州资源禀赋,围绕粮油、棉纺织、畜产品、特色果蔬、新能源、绿色矿业、现代物流、进出口落地加工、文旅康养等九大产业,组织开展梳理摸排,特别是加强对各园区企业摸排,逐个摸清本辖区本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健全完善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做好跟踪监测,靶向施策,在主导产业强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补链、新兴产业升链上下真功夫、实功夫、细功夫,鼓励和引导小产业做大、大产业做强,全力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化发展。

㈣ 扶优扶强现有企业。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惠企纾困系列政策,从资金、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要素保障,全力帮助现有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现有企业运行状况进行逐个研判、逐个分析,分类别、按梯队将有发展潜力、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作为扶优扶强重点对象,制定“一企一策”精准培育措施,落实扶持责任,帮助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㈤ 加快招商成果转化。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经营状况,以“保存量、抓增量、提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招商落地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自治州商务局要帮助阿拉山口市围绕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贸易、保税物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等,并将相关商贸企业作为“四上”企业培育重点。自治州工信局要帮助阿拉山口市将已落地的进口粮油加工、畜产品精深加工、铜铝铀等矿产资源储备加工企业作为“四上”企业培育重点;要积极引导各工业园区立足自身优势,持续跟进做好签约企业“一站式”服务,力促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为“四上”企业培育提供新的增长点。

㈥构建创新平台优势。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平台资源,把国家、自治区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好、理解透、运用足,理清每个平台、每项政策的功能和效益,围绕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点对点招商、专题招商、精准招商,实现“围绕一项政策、招引一批企业”,切实加快解决“有帽子无企业、有资质无企业”和平台空挂、园区空转等问题。自治州商务局要重点指导帮助阿拉山口市理清国家赋予的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边民互市贸易区、市场采购试点、“十大进口指定资质”“六大贸易政策”等多个平台作用,深度挖掘各类平台潜力和功能,构筑创新平台,加快项目上马、企业入驻和产业填充,为“四上”企业培育和发展创造更优的环境。

㈦聚焦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实施力度,围绕口岸经济、实体经济、城市经济、招商经济和民生建设,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要按照“有投资就有项目、有项目就有产品、有产品就有企业”的思路,鼓励和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州设立子公司,支持子公司扩大经营生产规模,形成“四上”企业培育突破点。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抢抓“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政策窗口期,聚焦自治州“九大产业”,深入挖掘口岸“富矿”资源,策划包装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潜力好的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为“四上”企业培育提供基础性支撑。

㈧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对纳入培育库的市场主体,在要素保障、税收政策、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同时要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进限”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要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民贸民品财政贴息、纺织服装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扩大规模。要加强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认真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自治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探索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帮助企业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职责

“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根据“四上”企业培育有关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负责抓好全州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做好相关企业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工信领域企业培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牵头抓总,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体广旅、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归口管理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进行摸排、培育、扶持工作,持续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3.牵头负责抓好资质内本地注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工程技术咨询和设计服务等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负责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4.牵头负责抓好资质内本地注册公路工程建筑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抓好道路运输、多式联运和货运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汽车修理等交通行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5.牵头负责抓好文化体育、歌舞娱乐以及旅游相关行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州商务局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星级农牧家乐等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6.牵头负责抓好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业的培育工作,引导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

7.牵头负责抓好资质内本地注册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抓好水利水电企业的培育工作。

8.牵头负责抓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9.牵头负责抓好卫生行业各类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的培育工作。

10.牵头负责抓好食品、药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1.牵头负责从全州市场主体名录中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并根据全州企业培育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按季度汇总各县市、各行业“四上”企业培育进展情况。

12.在项目规划、资金争取上向重点行业倾斜,引导形成产业集群;在项目审批、资金(基金)申报扶持方面给予“四上”培育重点企业倾斜支持。

13.会同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奖补资金,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4.根据州直各相关单位需要,协助提供有关企业纳税情况,负责每月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培育单位提供企业纳税申报等基础数据,作为推动“四上”企业培育的重要依据。指导企业依法建账规范运营、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相关进项税抵扣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15.负责每月向州统计部门推送用电信息,特别是新增用电大户信息。

16.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制度或帮扶办法,建立企业运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企业经营状况,对下滑企业、有退规风险企业予以“点对点指导”“一对一帮扶”,聚焦企业运行中的难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机构,配套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制度,确保培育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对于已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建立稳定长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转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各司其职、常态沟通,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㈡发挥主体作用。各县市是“四上”企业培育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要科学统筹,加强调度,着力破解“四上”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县市相关部门是直接服务企业的窗口单位,要坚持推行“一线工作法”,及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企业合理诉求,要主动认领、及时答复、限时办理;要加强入规指导,提升培育质量,认真落实“四上”企业申报、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入规业务培训,确保“确定一户、培育一户、成功一户”。

㈢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四上”企业培育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要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在全州实现同一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持续加大流程再造,推行帮办代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等措施,助力解决企业融资信贷、招工用工、市场拓展、手续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难题。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规划,及时掌握企业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诉求,实行“一对一”常态化、精准化服务,主动当好政策的宣传员、办事的协调员、企业的服务员。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相关决策部署,主动深入企业现场,精准收集问题,精准解决问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全面推进首违不罚、容缺办理,畅通政企沟通和投诉处理渠道,解决好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㈣严格考核奖惩。自治州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作为2023年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分值比重和赋分权重,严格按培育结果定考核、定优劣。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在落实好“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培育对象政策和项目的倾斜力度,做到打捆投入和重点支持,激发培育对象的内生动力。要加大考核成效评定和结果运用,根据培育纳统情况和培育工作贡献帮扶情况,予以考核加分,年底表彰一批培育效果突出的县市和部门,形成培育工作的强大合力,提升培育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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