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自治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2019年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2号),为加强我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三、编制过程
对标自治区《管理办法》的内容,10月25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0月30日至11月3日,分别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部分,阐明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响应分级。适用范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原则为遵循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强化准备、全员防范”的工作原则;事件分级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与分工;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方面,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应对、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八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部分,提出了医疗保障、经费保障与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应急演练五个方面的要求;第五部分为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限和具体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