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自治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办规〔2019〕1号)的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份,经清理,停止执行或废止36份,占清理总数的33.6%;需修订10份,占清理总数的9.4%;继续有效61份,占清理总数的57%。
二、有关要求
㈠需修订的文件,由自治州各相关部门按照公文制定程序提出修订意见。
㈡停止执行的各类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实施。除另有规定外,被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仍可作为处理有效期内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07份)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