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州民政系统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一是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2021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教育等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制度衔接,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救助帮扶精准高效,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多层次分类救助。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积极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已通过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乡镇(街道),推进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优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和服务平台前移,提高识别精度和保障能效。截至目前,全州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214户14001人(城市低保对象2916户4468人,农村低保对象6298户9533人),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无生活来源”的条件、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和特困供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州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96人,实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今年以来,已实施临时救助3258人次支出93.29万元,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适时提高“安心助养”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状况,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拟将补贴标准从3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州低收入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已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目前,已将514户1098人纳入低收入模块动态监测。
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救助服务,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和水平。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博州民发〔2020〕7号),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已为88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落实护理补贴,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
四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持续提高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80%;将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特困人员标准统一调整为1200元/月,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有序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目前,精河县已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审核人:布仁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