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为落实好“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博乐市教育局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拒绝盲目攀比做法,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要拒绝跟风,不盲目攀比,给孩子多报、滥报课外培训项目,要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养成自主学习、不依赖校外补课的良好学习习惯,减轻家庭课外培训支出负担。
二、严防虚假广告误导,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不要轻信校外培训机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虚假宣传。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请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意愿,合理选择,适度参加,不增加孩子的课外学习负担。
三、如确需给孩子报学科类校外培训,请做好以下几点:
目前博乐市校外培训机构处于停业状态,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注销、转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课前需要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机构在接到开学通知后方可开学,请家长们及时关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博乐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相关复课公告。复课后,家长送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时,一定要查验机构的相关合法证件。
请各位家长朋友正确认识和对待以下事项:
1.正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非学科类培训: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2.不选择无办学许可证而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该类机构属无证非法办学,学生合法权益无保障。
3.不选择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该类机构属违规办学。
4.不选择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2:30的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时间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培训网站,该类机构(网站)属于违规办学。
5.不选择未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该类机构教育教学质量没有保障。
6.不选择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该类机构属违规办学。
7.不选择缴纳培训费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容易受侵害。
8.不选择无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校外培训机构,拒绝不平等条款。
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还给孩子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进一步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民族复兴伟业培养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我们将与您同心、同向、同行,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监督电话:0909-2286743
邮箱:blsjyjjjb@163.com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维码

审核人:罗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