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带动作用,按照《关于推荐上报自治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工作的通知》(新商流通函〔2020〕15号)要求,我局对各县市推荐的2021年自治州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拟认定博乐市商业步行街、阿拉山口市国贸商城、精河县河畔丽景综合体、温泉县温泉小镇4条街区为自治州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自治州商务局内贸科联系。
联系电话:0909-2318775
联系人:侯树军
审核人: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