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博州创建办发〔2016〕9号)文件规定,经各县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同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现拟命名13个符合申创标准的单位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6月23日
联系电话:0909-2318154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州直机关联合办公楼1号楼2楼2009室。
邮政编码:833400
附件:拟命名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拟命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博乐市(7个)
⑴博乐市青得里街道东方红社区史馆;
⑵博乐市第五小学史馆;
⑶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南村史馆;
⑷博乐市青得里镇定吉格村史馆;
⑸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展览馆;
⑹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光博苑社区史馆;
⑺博乐市税务局税务文化展厅。
精河县(4个)
⑴精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⑵精河县托里镇乌兰达盖村;
⑶精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
⑷精河县政法委干部铸魂教育基地。
温泉县(2个)
⑴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党群服务中心;
⑵温泉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