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州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州市场主体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延长未年报市场主体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宽展期从原定的2022年9月4日延长至2022年9月24日,宽展期内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宽展期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宽展期满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6月3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审核人: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