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政部门顺应机构改革,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通过完善救助制度,加强政策衔接,会同医保部门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夯实基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完善“单人保”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按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类别化、差异化救助,2022年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时,对“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35元/月。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58元/月。截至目前,全州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57户13352人,其中重病患者1155人,重度残疾1482人,分别占8.65%和11.09%。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扩大范围。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改革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无生活来源”的条件、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387名,其中城市特困98名,农村特困289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博州民发〔2020〕7号),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16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做到了“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时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州民发〔2020〕17号),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和因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支出型救助对象,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强各项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2年1至10月全州共实施临时救助10936人次,支出资金721.83万元。
四是创新实施“安心助养”工程加大帮扶。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心助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7号),为全州城乡低保户中因重度残疾、重病等原因卧床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需专人照护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照护补贴,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补贴标准已从2017年300元提高到2022年400元。目前,全州共有“安心助养”补助对象392名。
五是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保障权益。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民规发〔2022〕3号),明确补贴对象及范围、政策衔接规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审核流程、落实跨省通办等措施,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州享受“两项补贴”6690人次
审核人:布仁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