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建〔2019〕10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
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财政分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现将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抄送: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