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库〔2019〕12号
关于开展博州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各业务科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年检及资金存放检查的通知》(新财库〔2019〕24号)精神,现开展州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1.因机构改革新增或撤销、变更账户名称的预算单位,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完成新增、撤销、变更工作。
2.各预算单位对截至2019年4月15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梳理、申报年检,填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到其开户银行确认盖章,同时出具承诺函,形成自查报告连同上述年检资料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附件2:《承诺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抄送:本局领导。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