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企〔2019〕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
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于国有资产监管、经济形势研判,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及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办企〔2019〕2号),结合今年1-2月份月报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编报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月报统计范围再次核对本县市月报编报户数,并编写情况说明于4月25日前报送州财政局企业科,情况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报送月报的国有企业户数是否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若不一致,应对存在差异的企业逐户进行说明。二是报送月报的国有企业与2018年底相比的变动情况。新增企业应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原因导致户数变动时,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严格数据审核
进一步加强月报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每月上报的数据存在任何逻辑性错误。在审核当月数据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上月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相关相关财务数据发生重大波动的,应认真核实并作说明。
三、强化财务分析
按月上报企业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当月本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户数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税收贡献情况、重大调整事项等内容。
四、建立通报制度
州财政局将从月报数据、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数据准确性,材料完整性等方面按月对各县市月报工作进行考评,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各县市年度月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