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40号
关于2019年自治州转贷各县市自治区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使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督促各县市加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使用进度,发挥政府规范举债促进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现将自治州转贷各县市2019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新增债券使用情况
截止2月28日,自治州转贷各县市2019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8000万元,形成实际支出27202.35万元,占新增债券的17.22%,其中:博乐市18%、精河县12.3%、温泉县35.97%。
自治州转贷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一般债券)54000万元,形成实际支出24362.24万元,占新增债券的45.12%,其中:博乐市50.9%、精河县33.1%、温泉县35.97%。
自治州转贷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专项债券)104000万元,形成实际支出2840.11万元,占新增债券的2.73%,其中:博乐市0%、精河县7.1%。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一是加快债券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债券资金使用单位,采取有关措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第一批新增债券在4月19日前、第二批新增债券在5月20日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及时将新增债券资金落实到确定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发挥新增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二是严禁“以拨作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能简单“一拨了之”,更不能搞“以拨作支”,要确保每一笔资金尽早用在公益性项目建设上。新增债券资金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同时,各地要将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录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自治州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对各县市2019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