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42号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9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贯彻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自治州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过程”是事前要开展绩效评估、预算编制要设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要进行监控、预算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管理闭环。
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州本级、各县(市)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190号)规定,自治州财政局进一步细化了绩效监控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同时提供了工作模板。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范围和责任主体
㈠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对象为2019年度已编制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和各县(市)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和自治州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已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统一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不在绩效监控范围。
㈡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部门单位是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监控”的原则,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各县(市)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由各县(市)部门单位负责开展绩效监控。
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流程
㈠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各县(市)部门单位负责自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和自治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下达次月起,按月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控,至次年开展绩效评价前月止。依据监控结果逐项填报《博州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1),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㈡ 各县(市)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
按《自治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部门单位负责自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次月起,按月对本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至次年开展绩效评价前月止。依据监控结果逐项填报《博州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2),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㈢ 绩效监控结果审核
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本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结果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
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的工作要求
㈠ 各县(市)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发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实事求是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对监控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㈡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州上下“一盘棋”的要求,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开展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确保自治州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全覆盖。
㈢ 各县(市)财政部门按季度对本县(市)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从组织实施、监控范围、监控效果、取得经验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撰写绩效监控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自治州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XX县(市)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情况表
2.XX县(市)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
抄送: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