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购〔2019〕6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各委、办、局,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9﹞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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