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建〔2019〕118号
对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的批复
州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的函》(博州自然资函〔2019〕1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有关规定,及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博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润通专审〔2018〕219号),经审核,现对你单位承担的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
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2015年6月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博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的批复》(新国土资办函〔2015〕102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692.68万元。
二、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总额6634498.43元,其中:灌溉与排水工程5830029.27元、田间道路工程220562.15元、设备547256.79元、防护林36650.22元。
三、项目结余资金
该工程结余资金206901.57元。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九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该资金已收回财政。
请你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移交等手续。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塔斯尔哈村等
(2)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州国资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