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外〔2019〕5号
关于偿还亚行贷款新疆城市基础设施及环境改善项目(PRC-2420)第十二次本金及利息的通知
阿拉山口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与我州08年签署的亚行贷款“新疆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再转贷协议》条款,2013年开始归还该项目本金。该项目2018年10月15日日至2019年4月15日本金及利息共计1179596.70美元,其中本金为628185.98美元、利息为551410.72美元,此次为本项目第12次还本。
本期还款结汇汇率为1:6.7288,折,7937270.29元人民币,请你局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应还人民币汇入我局指定账户(详见附件)。逾期未还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政府外债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实施财政扣款办法的通知》(新财外〔2003〕71号)有关规定,通过预算扣款扣收欠款(按千分之一日率收取滞纳金)并进行通报。
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清楚完整填写该子账号,在“用途”栏注明还款项目名称、项目贷款号、收款科室(企业科)等详细信息。还款次日请于还款回执复印件传真我局,以便核对还款资金项目和数额。
汇款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博乐市城南分理处
帐 号:30245701040001289
为扎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级财政局需在收到债务通知书10日内将还款情况录入“财政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确保债务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廖 宏 联系电话:2317529
传真:2312530
附件:《亚行贷款新疆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本金
及利息还款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抄送: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