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建〔2019〕12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清算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清算自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9〕7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实地开展2018年度纺织服装自治区预拨资金核查清算工作。为了确保核查清算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先行开展清算自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各县(市)根据自治区的相关制度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情况。
2.各(县)市组织纺织服装企业申报、审核补贴和向企业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⑴ 补贴资金管理规范性。各地是否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⑵ 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各县(市)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用途,及时足额向企业拨付专项资金。
⑶ 补贴拨付准确性。各(县)市对自治区预拨资金安排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新财建〔2018〕435号”中对“企业资格、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的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规扩大资金用途的问题。
⑷ 补贴资金安全性。补贴资金拨付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套取或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3.资金结余情况,包括结余在地州(市)级和县(市)级的资金情况。
4.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县(市)相关部门是否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和执行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9年5月16日前将清算表报州财政局(经建科),确保自治区核查清算小组工作顺利进行。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2.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纺织服装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博州财建〔2018〕82号)
3.关于预拨2018年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博州财建〔2018〕126号)
4.关于预拨2018年纺织服装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博州财建〔2018〕172号)
5.关于下达2017年度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清算结果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博州财建〔2018〕201号)
附件:2018年度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清算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州工信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