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44号
关于做好自治州党政机构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及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做好自治州党政机构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自治州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调整及补充公开工作。
二、工作流程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部门单位整体划转到新部门的,由划入部门与划出部门单位协商一致后,将划出部门单位所有预算全部调整至划入部门;部分职能、人员资产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的,由划入部门与划出部门单位协商一致后,将部分职能、人员资产所涉预算调整至划入部门。
1.涉改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预算调整情况表(详见附件),将调整预算正式函及人员工资表,4月10日前报送对口业务科室。
2.对口业务科室组织划入部门与划出部门共同研究协商,提出审核意见;跨科室划转的涉改部门单位,划入部门对口科室会同划出部门对口部门科室审核,4月20日前,经分管局领导签批后报预算科。
3.预算科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对口部门科室,由对口部门科室反馈涉改部门单位。
4.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4月25日前,由预算科下达预算调整文件办理预算调整,并向涉改部门单位提出20日内进行补充预算公开的要求。
三、工作职责
㈠ 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是本次预算调整的主体,按照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部门负责报送调整预算正式函,按照时间节点和资料报送要求,填报预算调整情况表,并附人员工资表、资产划转批复文件等资料;做好本部门预算补充公开工作,收到预算调整文件,20日内对调整的部门预算进行补充公开;按时完成财政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㈡ 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制定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工作规程;审核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方案并提出审核建议;汇总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调整预算批复;做好银行账户撤并及变更、工资统发调整、额度结余划转工作。
1.预算科(部门预算审核中心):负责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工作规程;制定自治州涉改部门单位调整预算表格式模板;汇总各对口部门科室审核后的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负责调整、下达部门单位预算。
2.对口部门科室:具体负责对口涉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工作, 对口划入部门的业务科室为此次预算调整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划入划出部门单位预算调整相关事宜;负责对部门单位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国库科:负责涉改部门单位银行账户新设、变更、撤销工作。负责涉改部门单位工资统发调整工作;负责组织涉改部门单位2018年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资金对应及调整工作。
4.金财办:负责涉改部门单位做好U-Key变更工作,做好财政一体化系统单位信息调整工作。
5.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配合对口部门科室做好涉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工作。
6.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提供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督促部门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治州本级涉改部门单位及局相关科室必须高度重视预算调整工作,密切配合,主要领导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规定做好党政机构改革预算调整工作。
㈠ 涉改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资料报送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预算调整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㈡ 财政局各科室要提升服务意识。一是加强与涉改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涉改部门单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二是认真审核预算调整方案,确保预算调整数据准确无误。三是做好组织协调,确保预算调整工作按期完成, 保障涉改部门单位正常运转。
附件:1.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部门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表
(电子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