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综改〔2019〕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
博乐市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新财综改〔2018〕35号)文件要求,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努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明显、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实行专账核算,县级报账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相关的支出。
2.要认真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机制,收到资金10日内上报资金跟踪反馈单。
3.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3.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