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直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新财会〔2019〕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反馈博州财政局财政监督和会计科:
联系人:黄维秀 张兰贵 周洁
电 话:0909—2317027 2311808 2315980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新财会〔2019〕38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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