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58号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财政工作要求,并结合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对我州检查时指出的问题,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各部门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开展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新政发〔2014〕8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4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4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22号)《自治区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1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
二、核查对象及组织方式
核查对象为涉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组织方式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原则组织自查核查工作。
5月1日-5月10日,各县(市)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2018年债券资金进行逐项逐笔自查。
自治州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开展核查。
三、核查内容
㈠ 新增债券核查内容
1.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是否突破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否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是否直接支付给具体项目施工单位;
3.是否存在违法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平衡年初预算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养老金、补贴或奖励企业等经常性支出;
4.是否存在将债券资金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借债付息情形;
5.新增专项债券是否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是否存在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情况,是否制定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项目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是否真实,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项目资产是否存在重复抵押融资,是否存在为了发债虚假评估测算或夸大项目预期收入的情形,融资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6.专项债券期限是否与对应项目期限相匹配,是否存在随意设置债券期限导致频繁发债,增加发债成本的情形;
7.其他。如是否在发行债券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将用于偿还对应政府债务的项目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车辆通行费等)挪作他用,导致失去偿债资金来源、加剧风险的情况。
㈡ 置换债券核查内容
1.置换债券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对应的项目偿还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资金是否足额、真实地支付给债权人,债务单位是否将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等;
2.置换债券资金是否用于经常性支出,如偿付存量债务利息、发放人员工资、用于单位机关运转或社保支出;置换债券资金是否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等情况;
3.置换债券资金是否存在违规“空转”入库,虚增财政收入
的情况;
4.置换债券资金是否存在沉淀、形成结转结余(尤其2015-2017年发行置换债券仍未支出)的情况;以及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支付置换债券资金,将其用于国库现金管理等情况;
5.是否存在未经省级政府批准,将清理甄别认定的或有债务变更为政府债务并置换的情况;是否将置换债券资金用户偿还非政府性债务,是否将非政府性债务变更为政府债务并进行置换。
㈢ 再融资债券核查内容
1.再融资债券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对应的项目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
2.再融资债券资金是否用于经常性支出,如偿付存量债务利息、发放人员工资、用于单位机关运转或社保支出;置换债券资金是否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等情况;
3.再融资债券资金是否存在违规“空转”入库,虚增财政收入的情况;
4.再融资债券资金是否存在沉淀、形成结转结余的情况;
5.是否存在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并取得全部项目收入后仍发行再融资债券,没有履行偿债责任的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设置再融资债券期限导致频繁发债,增加发债成本的情形。
四、如实完整提供资料
各县(市)财政部门和自治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将收支资料整理成册,如实、完整向自治州财政局提供以下资料:
㈠ 本地区政府向同级人大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及人大批复的决议。
㈡ 本地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文件。
㈢ 财政预算追加单(通知书)等。
㈣ 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或财政专户支付的提供支出凭证(拨入单位实有账户的提供会计支出凭证),未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需对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㈤ 新增债券资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㈥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
㈦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㈧ 关于博州XXX县(市)财政局2018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附件6模板填列)。
㈨ 其他相关资料。
州财政局预算科负责收集各县(市)和州本级相关部门资料。
五、工作要求
㈠ 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地方政府债券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的填报相关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核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1名同志专人负责对接本次核查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
㈡ 注重配合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单位具体核查工作要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等相关材料,以及核查工作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㈢ 时间要求
5月10日前,各县(市)财政部门、州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检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上报工作,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含签章的PDF扫描件),纸质版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州财政局预算科;电子版材料发预算科杨珊财讯通。
㈣ 自查整改
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财政部门和自治州各相关单位,按照核查工作通知要求,逐个单位、逐个项目进行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2.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在自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不隐瞒、不掩盖、不推诿、不扯皮,在自查结束前就自行完成整改工作,做到立查立改,彻底整改。
㈤ 追责问责
自治州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2018年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责任人,自治州财政局将有关问题线索报自治州纪律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1.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问题汇总表
1-2.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发现问题情况明细表
2-1.2018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问题情况汇总表
2-2.2018年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发现问题情况明细表
2-3.2015-2017年置换债券未支出明细表
3-1.2018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问题情况汇总表
3-2.2018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使用情况核查发现问题情况明细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核查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债券使用情况核查需提交资料的清单》
6.《关于博州XX县(市)财政局2018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报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