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6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自治自治州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博州财预〔2019〕42号),由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负责自2019年3月起,按月对本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报监控信息
㈠ 严格按绩效目标开展监控。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绩效监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开展监控工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经审批不得自行进行调整。
㈡ 完整填报监控报表。《绩效监控表》中所有内容(除明确标明不用填报外)均为必填项,全程参与后期的审核、打分。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填报《绩效监控表》时,应认真核对,确保无缺项漏项。
㈢ 正确计算核心指标。《绩效监控表》中“预算执行率”和“总体完成率”两项为核心指标,并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填报上述两项指标时,应严格按公式正确计算,避免因工作疏漏导致监控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
㈣ 准确填报“指标完成值”。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填报“指标完成值”,一是要准确反映截至监控时点的实际完成数;二是各分项“指标完成值”应与对应的“绩效目标指标值”属性(定性、定量)保持一致,方便计算完成率。
二、调整优化监控节点
根据自治州本级项目预算执行特点,为进一步提高监控质量,将自治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由每月进行,调整为在5月底、8月底、11月底三个监控节点进行。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上述监控节点,提前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在监控节点次月1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自治詶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部门单位报送的监控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打分,于15日前将汇总结果送财政局预算科。
三、加强监控结果应用
㈠ 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财务与业务部门衔接,严肃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对监控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㈡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要严格落实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州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一是对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监控表》中出现自行调整绩效目标、填报内容不完整、计算错误等情况,以不合格处理,审核打分不得高于60分;二是对监控审核打分低于60分或预算执行率与绩效目标总体完成率偏离较大(20%以上)的项目,应及时向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三是对连续两次监控审核打分低于60分的项目,要研究提出项目预算调剂的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县(市)财政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