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62号
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财政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69号)要求,坚决做好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现就做好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一)在中央、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州结合自身财力,不断加大对当年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县(市)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脱贫攻坚项目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提高扶贫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统筹使用扶贫资金
(三)自治区提前下达和自治州本级已明确安排到各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州财政于上年12月前预告知各县(市)财政部门。
(四)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自治州切块下达各县(市),各县(市)按照“因需而整”的原则,编制年度整合方案,落实年度资金绩效。
三、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五)加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执行。自治州收到自治区下达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5日内下达到本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市)财政部门。各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州下达的各项扶贫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支付计划,必须在3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六)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自治州及各县(市)提前做好债券转贷准备工作,州本级及各县(市)收到扶贫领域的债券资金后必须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
四、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清理闲置资金
(七)严格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定期清理扶贫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加强对扶贫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年底结转结余规模不超过当年预算的8%。
(八)各县(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盘活清理闲置资金。结转在县(市)财政部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全部交回上级财政部门;各县(市)结转在部门单位的存量资金,全部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统筹的资金调整用于能够及时发挥支出效益的扶贫项目。对已完工项目形成的结余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要于项目竣工决算后10日内交回同级财政部门(质保金除外),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对因项目变更形成的结余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在10日内按程序提出项目调整意见,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财政部门按调整后的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
(九)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录入工作。认真开展重点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自治州对县(市)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按年度对各县(市)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自治州、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精准脱贫动态监管系统,将中央、自治区、州、县(市)各级财政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源头实现资金与项目匹配,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扶贫资金流向。
六、提高扶贫资金透明度,实现四个一律公开
(十一)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扶贫资金的政策、制度、办法一律公开。
(十二)自治州、县(市)扶贫资金的总量、资金安排分配结果、使用方向一律公开。
(十三)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十四)所有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一律公开。
七、压实州、县(市)财政部门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五)自治州财政局牵头安排布置2019年度扶贫预算资金执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做好2019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研究解决县(市)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月通报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落实扶贫财政资金跟踪反馈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开展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照规定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出现使用不精准、闲置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的,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十六)各县(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快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按月上报本县(市)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情况和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各县(市)财政局要按照“认真、严格、精准、有效、问责”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自治州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将进行严肃问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州扶贫办,本局局领导,局相关业务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