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63号
关于做好预算安排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财政分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预算安排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 74号)要求,结合自治州财政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就努力开源节流,积极安排预算,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源,多措并举弥补减收
㈠ 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当年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研究政策,根据本县(市)实际,深入挖掘土地资产增收潜力,加大土地资产“招、拍、挂”出让力度,统筹采取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有条件的县(市)可依法依规适度增加2019年地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征收非税收入,一律不得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采取虚收空转、乱收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于应征的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
㈢ 努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县市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各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应按规定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盘活,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强化节流,严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
㈠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巩固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初预算,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2019年一般性支出应比上年压减5%以上,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将省出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等。
㈡ 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禁擅自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合理适度,要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和实施。
㈢ 依法依规做好预算调整。在统筹做好预算收支平衡过程中,如果涉及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各县(市)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调整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预算调整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州财政局。
三、兜牢底线,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㈠ 兜牢“三保”底线。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三保”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三保”保障工作,确保坚决不出问题。各县(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三保”保障责任,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三保”经费预算。对“三保”预算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采取停止项目支出等措施,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各县(市)财政要对近三个月的“三保”情况进行预判,并按月将分析预判情况上报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财政局将建立“三保”预算安排审核机制和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对各县(市)“三保”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对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
㈡ 加大对各县市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中央、自治区财政对自治州转移支付情况,自治州财政在上级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州财力,适当加大对各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缓解各县(市)财政减收增支的压力。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县(市)自有财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㈢ 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分析。自治区、自治州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动态监控各县(市)财政收入、重点支出、可用财力和库款规模。自治州财政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县(市)财政运行的影响,存在收支矛盾突出、库款流动性紧张的县(市),要及时上报自治州财政局。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市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应急预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