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综〔2019〕7号
博乐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保﹝2019﹞6号)的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博乐市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拨付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支持资金500万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