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新财扶〔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资金支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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