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部门、各中央驻博单位、在博注册经营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落实我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序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经研究,按照继续教育新规定,并实现过渡期间新老规定的有机衔接,特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继续教育对象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以前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现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且愿意保留会计知识技能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考虑到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间新老规定的有机衔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会计人员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在培训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培训期间主要开展的学习内容有:
㈠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讲解;
㈡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今年全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施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学习,面授学习采取自愿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期将在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录入本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第一期 2019年8月16日—8月18日(州会计培训中心行政事业类);
第二期 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州会计培训中心行政事业类);
第三期 2019年8月30日—9月1日(州会计培训中心企业类);
五、培训报名时间、培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㈠ 培训报名时间:2019年7月 8日起开始报名;
㈡ 培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博州会计培训中心(含博乐市)联系人:张智军、周洁;
联系电话: 2315327、2315651、2311561;
六、培训费用及资料费
培训费:120元/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