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发改委,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异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异地扶
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
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9〕3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财 政 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