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战推动作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各县市上报1-6月相关数据材料,经分析,现对各县市1-6月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截至2019年6月底自治州拨付各县市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47万元,其中:博乐市2938万元、精河县691万元、温泉县3018万元、阿拉山口市500万元。
二、各县市1-6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6月底,我州拨付各县市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47万元,各县市实际支出3393.24万元,支出进度47.48%。其中:扶贫发展资金3375万元,实际支出840.44万元,支出进度24.9%;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5万元,实际支出2384.18万元,支出进度68.81%;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203万元,实际支出103.14万元,支出进度50.81%;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04万元,实际支出65.49万元,支出进度62.97%。
㈠ 博州各县市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博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38万元,实际支出1341.71万元,支出进度45.67%。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63万元,实际支出284.74万元,支出进度22.5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75万元,实际支出1056.97万元,支出进度63.1%。
温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18万元,实际支出1403.71万元,支出进度46.51%。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546万元,实际支出388.77万元,支出进度25.15%;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90万元,实际支出925.92万元,支出进度71.78%;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146万元,实际支出62.02万元,支出进度42.48%;国有贫困林场资金36万元,实际支出27万元,支出进度75%。
精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1万元,实际支出246.53万元,支出进度35.68%。其中:扶贫发展资金566万元,实际支出166.93万元,支出进度29.49%;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57万元,实际支出41.12万元,支出进度72.14%;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8万元,实际支出38.49万元,支出进度56.6%。
阿拉山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实际支出401.29万元,支出进度80.26%(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㈡ 博州各项目主管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博州扶贫办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扶贫发展资金3375万元,实际支出840.44万元,支出进度24.9%;
博州统战部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5万元,实际支出2384.18万元,支出进度68.81%;
博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农场资金57万元,实际支出41.12万元,支出进度72.14%;
博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牧场资金146万元,实际支出62.02万元,支出进度42.48%;
博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04万元,实际支出65.49万元,支出进度62.97%。
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脱贫组〔2019〕2号)要求,规定“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除质保金外)必须在10月底以前支付完毕”。截止2019年6月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应达到60%。
1.各县市预算支出进度依次为:博乐市45.67%、温泉县46.51%、精河县35.68%、阿拉山口市80.26%。阿拉山口市达到序时支出进度,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未达到本月序时支出进度。
2.各项目主管单位未达到序时支出进度的为:博州扶贫办、博州畜牧兽医局。
3.全州支出进度47.48%未达支出进度原因: 1月份拨付5148万元,实际支出3393.24万元,支出进度65.91%(已达序时支出进度)。6月份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付1999万元(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未形成支出,拉低1-6月支出进度。
三、工作要求
㈠ 要严格预算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收支报告制度,以文件或告知函方式,按月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将月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㈡ 各县市财政部门于次月1日前,经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
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支出月报表,同时上报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㈢ 各县市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完成全年扶贫资金支出任务。财政部门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快资金拨付,动态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四)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财政局要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得滞拨资金,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除质保金外)必须在10月底以前支付完毕,特殊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和自治州扶贫办研究审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将作为自治州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并纳入扶贫资金年终绩效考评。
附件:1.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2.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分月报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