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战推动作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各县市上报1-7月相关数据材料,经分析,现对各县市1-7月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截止2019年7月底自治州拨付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26147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47万元(博乐市2938万元、精河县691万元、温泉县3018万元、阿拉山口市5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务资金19000万元(博乐市7000万元、精河县5000万元、温泉县7000万元)。
二、各县市1-7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7月底,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实际支出4115.15万元,支出进度15.74%。其中:扶贫发展资金3375万元,实际支出1514.83万元,支出进度44.88%;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5万元,实际支出2680.77万元,支出进度77.37%;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203万元,实际支出141.54万元,支出进度69.72%;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04万元,实际支出83.99万元,支出进度80.76%。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000万元,各县市实际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 0%。
㈠ 博州各县市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博乐市:财政扶贫资金9938万元,实际支出1563.79万元,支出进度15.74%。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63万元,实际支出295.96万元,支出进度23.4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75万元,实际支出1267.83万元,支出进度75.69%。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00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0%。
温泉县:财政扶贫资金10018万元,实际支出1629.77万元,支出进度16.27%。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546万元,实际支出497.54万元,支出进度32.18%;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90万元,实际支出1004.81万元,支出进度77.89%;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146万元,实际支出100.42万元,支出进度68.78%;国有贫困林场资金36万元,实际支出27万元,支出进度7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00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0%。
精河县:财政扶贫资金5691万元,实际支出513.46万元,支出进度9.02%。其中:扶贫发展资金566万元,实际支出415.35万元,支出进度73.38%;国有贫困农牧场资金57万元,实际支出41.12万元,支出进度72.14%;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8万元,实际支出56.99万元,支出进度83.8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00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0%。
阿拉山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实际支出408.13万元,支出进度81.6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㈡ 博州各项目主管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
博州扶贫办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扶贫发展资金3375万元,实际支出1514.83万元,支出进度44.88%;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000万元,实际支出为零,支出进度0%。
博州统战部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65万元,实际支出2680.77万元,支出进度77.37%;
博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农场资金57万元,实际支出41.12万元,支出进度72.14%;
博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牧场资金146万元,实际支出100.42万元,支出进度68.78%;
博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的项目资金预算支出: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04万元,实际支出83.99万元,支出进度80.76%。
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脱贫组〔2019〕2号)要求,规定“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除质保金外)必须在10月底以前支付完毕”。截止2019年7月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应达到70%。
1.各县市预算支出进度依次为:博乐市15.74%、温泉县16.27%、精河县9.02%、阿拉山口市81.63%。阿拉山口市达到序时支出进度,博乐市、温泉县、精河县未达到本月序时支出进度。
2.各项目主管单位未达到序时支出进度的为:博州扶贫办、博州畜牧兽医局。
3.全州扶贫资金支出进度15.74%,未达支出进度原因:提前下达的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5148万元,支出3868.41万元,支出进度75.14%;6月份下达的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99万元,支出246.74万元,支出进度12.34%,由于博乐市和温泉县招标工作还未完成,支出为零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7月22日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000万元,因资金到位时间短,项目处于招标准备阶段,未形成支出,而且该项资金占博州扶贫资金总量的72.67%,大幅拉低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是造成博州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低的主要原因。
三、工作要求
㈠ 要严格预算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收支报告制度,以文件或告知函方式,按月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将月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㈡ 各县市财政部门于次月1日前,经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
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支出月报表,同时上报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㈢ 各县市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完成全年扶贫资金支出任务。财政部门要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加快资金拨付,动态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㈣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财政局要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得滞拨资金,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除质保金外)必须在10月底以前支付完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必须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特殊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和自治州扶贫办研究审定。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将作为自治州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并纳入扶贫资金年终绩效考评。
附件:1.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2.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分月报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