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操作手册>的通知》(新财办库〔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县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到相关股室人手一册,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财政局国库股要与信息网络中心沟通协调,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操作手册》规范操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有序推进扶贫资金监管工作。
三、请各县市财政局及时完成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各项工作,必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系统反映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严禁将问题遗留到2019年度。
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操作手册》已经通过财讯通发至各县市财政局,请注意查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