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自治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通过继续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以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为后盾,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担保等为保障的合作贷款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10月,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18〕62号)、博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 “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8〕89号)。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自治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州域企业银行续贷还款压力,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增强企业融资信用,同时,支持发展自治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州财政局拟定了《自治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州中小微企业“补贴贷”实施方案》《自治州州级融资担保“续保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予以印发执行。
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主导作用,州担保公司迅速贯彻落实,力求实效。一是立即选派业务人员对精河县区域内企业进行摸排走访,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积极与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二是继续深入开展“4321”政银担项目,积极研发新产品,如:“政银担”“续保贷”“补贴贷”等,不断创新担保模式,激发担保活力,顺应时代发展新潮流,更好的解决企业融资难困境,确保企业贷得上,还得了。
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承贷银行根据各自职责,解决自治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广泛宣传自治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9月19日